1、環境保護是指人類為解決現實的或潛在的環境問題,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系,保障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而采取的各種行動的總稱。
2、環境保護已成為當今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行動和主要任務之一。我國則把環境保護宣布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并制定和頒布了一系列環境保護的
法律、法規以保證這一基本國策的貫徹執行。3、保護有特殊價值的自然環境,包括對珍稀物種及其生活環境、特殊的自然發展史遺跡、地質現象、地貌景觀等提供有效的保護。另外,城鄉規劃,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樹造林、控制人口的增長和分布、合理配置生產力等,也都屬于環境保護的內容。
4、環境保護是由于工業發展導致環境污染問題過于嚴重,首先引起工業化國家的重視而產生的,利用國家法律法規和輿論宣傳而使全社會重視和處理污染問題。
5、保護環境是人類有意識地保護自然資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環境受到污染和破壞;對受到污染和破壞的環境做好綜合的治理。
6、我國積極參與國際環境保護 ,締結或參加了一系列環境保護的公約、議定書和雙邊協定,其中主要有: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及該議定書的修正;生物多樣性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關于特別是水禽生境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及其該公約的修正。
7、從總體上看,我國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已初步得到遏制,部分地區有所改善,但目前我國環境形勢仍然相當嚴峻,不容樂觀。嚴峻的環境形勢迫使我們必須做出選擇:是持續發展還是自我毀滅。毫無疑問,我們應當刻不容緩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環境污染與破壞。否則,日益惡化的環境將使我們在其他領域中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黯然失色。
8、在推進現代化建設中,我們在保持國民經濟持續較快增長的同時,必須把環境保護放在突出的位置。我們應該認識到:保護和改善環境也是保護和發展生產力。
擴展資料:
1、1972年6月5日至16日由聯合國發起,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第一屆人類環境大會”,為人類和國際環境保護事業樹起了第一塊里程碑。會議通過的《人類環境宣言》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保護環境的全球性國際文件,它標志著國際環境法的誕生。
2、中國的環境保護事業也是從1972年開始起步,北京市成立了官廳水庫保護辦公室,河北省成立了三廢處理辦公室共同研究處理位于官廳水庫畔屬于河北省的沙城農藥廠污染官廳水庫問題,導致中國頒布法律正式規定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和使用滴滴涕(DDT)。
3、1973年成立國家建委下設的環境保護辦公室,后來改為有國務院直屬的部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